CNN和卡弗蒂所发表的言论,究竟侵犯了中国公民的何种权利?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是否存在类似的法律制度?言论自由与新闻报道权之间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所有这一切,都促使人们反求诸己,进一步完善中国的法律体系
受到国人关注的一位纽约华人和一位中国公民联合状告CNN一案有了新进展。
CNN负责法律与国际事务的副总裁代表CNN以公函的形式向原告的代理律师发来正式声明。在这份公函中,CNN引用卡弗蒂的话,“让我觉得遗憾(regret)的是,一些中国人和在美华人觉得我可能(maybe)是在侮辱他们,这绝非我的本意,我对此表示歉意(sorry)。”CNN表示,希望这样的澄清(clarifies)能起到作用。
这是CNN到目前为止的官方表态,然而这个声明依然缺乏诚意,敷衍塞责,仅仅是CNN表达了希望不要继续推进诉讼的和解态度,是一种法律上的技术性回应。
是CNN怕了吗?一方面不是,一方面也是。
CNN作为国际知名的新闻媒体,发表煽动和侮辱性的言论并非首次。其节目主持人曾经多次在访谈节目中发表侮辱阿拉伯人的言论。虽然有关族群提出强烈抗议,甚至游行示威,但最终都不了了之。这主要是因为在美国,言论自由作为写在宪法上的基本权利,解释权在法院,而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也会根据宪法尽量保护言论自由。
就本案而言,作为被告的卡弗蒂并没有特指具体的中国人,而是使用“中国人”的概念,对中国人进行整体性的侮辱。或许意识到自己触犯了众怒,他在公开声明中,把矛头对准了中国政府。这是一种非常狡猾的转移公众视线的做法,被告试图通过强化新闻媒体对政府的批评监督权,淡化其言论给普通中国人造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