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明日的辉煌在希望的田野上!
法治,是中国保险业健康发展之魂
从国外引进的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曾经推动了中国寿险业发展,但是,西方国家以健全法律制度为基础的保险代理人制度到了我们这里后没几年已经变味。
中国大陆是明令禁止传销活动的,而保险公司的“增员”,恰恰就是一种传销。看一看香港法例第 355 章《禁止层压式推销法条例》,再去了解一下保险公司的“增员”计划和围绕“增员”所做的一切,会发现“增员”与“层压式推销法”有多么相似!
保险公司唯一看重的就是保费收入增加了多少,为了增加保费收入,只要不损害到本部门利益,一些保险公司默认甚至纵容了与保险诚信原则完全背道而驰的作为,而成千上万推销员是靠推销保单来提取佣金的,只要看全国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每月要进行一次,就可以知道保险代理人淘汰率流失率之高、保险代理人队伍的稳定性之差,因此也可料想保险业务之难做、保险代理人难免不去诱导投保人、欺骗投保人。少数保险代理人对投保人的诱导、欺骗造成的影响广泛且恶劣,以至于某些保险公司已经不敢亮“保险公司”的牌!笔者亲眼见这样一件事:一个有名的中资保险公司招聘保险代理人,发出了成千上万张“诚聘”的传单塞到千家万户的信箱,自称是“金融集团”要招聘“银行服务岗、证券服务岗、客户服务岗、营销服务岗等职”,就是只字不敢提“保险”!各地商务楼、居民小区贴出“谢绝推销保险”的条子,既是保险代理人的尴尬,也是“保险”作为商品被拒绝的尴尬。
这些弊病之所以能在保险业普遍存在,不是孤立的保险业问题。这是说明整个经济大环境都远未真正走上法治轨道。什么叫法治?《牛津法律大字典》的解释诚惶诚恐,充满了顶礼膜拜般的推崇:“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也不能随便就定义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服从于某些原则。这些原则一般被看作是表达了法律的各种特征,如:争议的基本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和合理诉讼程序的观念,它含有对个人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和对尊严的尊重。”(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组织翻译, 1988 年版)在这里,最重要的是“对个人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和对尊严的尊重”,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的前提。